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宿舍个人计算机管理及网络开通管理暂行办法 |
2009-09-04 00:00 未知来源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宿舍个人台式和笔记本计算机(以下统称计算机)管理,规范学院学生宿舍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生在院内学生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及开通使用宿舍网。 第3条 宿舍网包含中国电信有线、无线宽带,中国移动无线宽带,以及将来可能的其他运营商有线及无线网络。
第二章 计算机安装使用及宿舍网开通使用办法 第3条 申请对象:我院在籍学生(大学一年级学生除外)。 第4条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申请开通使用宿舍网: (1)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学生学习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属于学习预警对象; (2)未经家长同意; (3)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其不适宜安装使用计算机及开通使用宿舍网。 第5条 申请时间及办理流程: 学生在学院网站下载《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宿舍个人计算机安装使用及网络开通使用申请表》,经家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长学期开学交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和院学生工作部审批;院学生工作部于长学期开学一月内完成审批手续,过期不再受理;学生凭通过审批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宿舍个人计算机安装使用及网络开通使用申请表》在学生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及到运行商处开通宿舍网。
第三章 计算机及宿舍网管理办法 第6条 宿舍网开通时间:周日~ 周四 7:00-23:00;周五~ 周六 不限时。 第7条 安装使用计算机及开通使用宿舍网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使用者将被视为违纪,并适时取消其计算机及宿舍网使用资格。 (1)学习成绩下降,成为学习预警对象; (2)使用计算机或宿舍网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3)将计算机或宿舍网资源借给他人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引发违纪违法行为(取消持有人的使用资格并与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使用计算机或宿舍网时,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在网上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严禁登录非法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严禁浏览和传播反动、非法的音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违者除取消计算机及宿舍网使用资格外,还将依据学院相关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网线; (6)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7)不配合学院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8条 学生宿舍内可能会因某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出现临时停电、突然停电、过载电流、低压电流现象,造成学生宿舍内个人计算机信息丢失,硬件损坏等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9条 学生本人的计算机由本人负责保管,若发现失窃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1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授权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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