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院组人[2009]6号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东成党委[200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东南大学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东大委(2001)106号《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
第一条 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计划、按程序进行,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实行团内推优制度(发展学生党员)、民主测评制度、预审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 按照东成党委[2008]1号文件精神,“拟努力争取再通过三年努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学生中的党员比率达到8%,使毕业班中的党员比率达到30%”。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
(二) 发展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大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中。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第四条 做好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工作。
(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激发他们要求入党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 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交任务压担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做好扩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工作。
(三)要按照政治上引导,业务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的工作思路,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在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要求入党的同志,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的态度;二是个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三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四是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二十八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入党应经团内推优、公示,由团组织报其隶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二十八周岁及以下的非团员同志原则上应先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再申请入党,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五)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自己,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努力奋斗。
(六)党支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凡是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表现较好,作风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党支部要根据其一贯表现,及时把他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并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后列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于每学期初报组织人事部备案,领取《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相关表格。
第五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与考察。
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一)教育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及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同时,要重视对他们进行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及党员的义务、权利和国际、国内形势等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二)教育方法: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培养考察,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社会实践等,使他们得到锻炼和培养;吸收他们参加院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短期系统培训,学习结束举行闭卷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党校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两年。因特殊原因缺课的,要布置他们自学规定教材,必须参加结业考试。没有经过本院党校集中培训及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廉洁自律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其是否端正入党动机,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认真记录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栏内。
(四)考察方法: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或工作中考察其表现;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考察其表现;活动考察——让其参加党的相关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关键考察——考察其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行为。要从辅导员、班级同学和寝室同学等处了解,也要从与他们一起工作的其他学生干部处了解,要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考察。
(五)在考察的基础上,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培养对象存在的问题,制定培养措施。
第六条 确定发展对象。
(一)原则上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推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
(二)要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要看其政治觉悟,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发展学生入党,要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作为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
1、一年级学生,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入校后连续考察超过六个月以上,基本符合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2、二年级以上学生,凡有不及格课程,或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中等偏下的,情况无明显改变前,应暂缓列入发展对象;
3、对来自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如各方面表现优秀,学习刻苦勤奋,没有出现重修情况,可进行重点培养;
4、对表现特别优秀、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的,可作特殊情况讨论。
(三)毕业班离校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再发展新党员。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1.二年级以上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考察不满一年者;
2.专转本学生,入校前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校后连续考察不满六个月者;
3.未经团支部推优和通过率不过半数者;
4.未列入发展计划者。
(五)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作出结论或进行过处理。(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提出结论意见。
2、政审方法:对大学生本人的政审可通过查阅其学生档案。对直系亲属的政审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父母双方政历材料应齐全;对父母已逝世的,可通过其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或派出所出具政历材料;父母离异的,也应出具不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政历材料;长期与养父母共同生活的,还应出具养父母政历材料。兄弟姐妹中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或派出所出具政历材料。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可采取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等方法,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政审要求: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要全面了解情况,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保守机密;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不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记录要填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党内外群众意见”栏。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近期(一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组织人事部复审;发展教职工入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后报组织人事部预审。
(八)审查的材料于月初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寒暑假顺延)报组织人事部。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政审材料、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组织推优登记表、学生成绩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公示测评情况登记表、奖惩材料。机关党总支和教工党支部要对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作出说明。
(九)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收群众监督,广泛吸取意见,公示时间七天。教职工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所在年级。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领取入党志愿书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七条接收预备党员。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详细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已被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根据要求逐项清楚、准确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没有内容填写的项目要写“无”,不能留有空项。要用蓝黑或黑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递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
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被接收对象及介绍人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2.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不能开会;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
3.在同一个大会上,如讨论两位以上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4.入党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5.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
7.讨论并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决议。
8.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9.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是:写明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年、月、日,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及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党支部书记签名。
(四)上报审批。
1.上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将入党的一系列材料整理好,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委员会议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逐个进行审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后要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填写《接收新党员报告表》和《新党员名单》并及时报组织人事部。
2.审批前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为对申请人的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党委(审议)审批。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4. 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的起算时间,办理批复手续。组织人事部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后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向党员宣布并通知本人。
5.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一定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肯定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继续努力,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八条 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教育、考察的方法:
1、党支部应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起算时间,编入哪个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制度和缴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分配一定的任务。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组织人事部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举行,程序一般是唱《国际歌》、预备党员宣誓、领导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等。
3介绍人(联系人)、党支部(党小组)要坚持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填写《预备党员季度鉴定表》。
4.坚持汇报制度。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更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向党组织写出思想工作汇报,以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5.党校要对预备党员进行短期集中再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情况列入预备期考察内容。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和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不设党小组的可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报审批。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应提前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为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预备期间的表现、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及克服情况、存在的不足、今后的打算。
2、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条件、群众座谈会意见、公示等情况,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继续教育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审查审批。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分别将讨论决议、审查或审批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对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期限;对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除写明理由及决议外,还应附详细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应注意以下情况:
(1)在预备期内,如有课程不及格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
(2)在预备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将转正申请、季度鉴定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志愿书》及《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报送组织人事部。
5.党委批准按期转正后,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宣布。
6.未被批准按期转正的,党支部一定要与本人谈话,指出缺点,要求他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延长期满后转正。
(三)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应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及时转至新单位党组织。
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入党材料整理密封后,及时转交学生,以便随其尽快转至用人单位。教职工入党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转交组织人事部,归入人事档案。
三、 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代替党支部大会表决接收党员;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发展党员;
(三)不准个人指定发展党员;
(四)不准在毕业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党员;
(五)上报审查的材料不准有隐瞒、捏造或歪曲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现象;
(六)不准个人许愿或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七)不准搞不正之风。
第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组织、纪检部门举报。党委将根据事实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组织人事部负责受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制止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能。组织人事部设有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箱(组织人事部网页中设有信箱)和举报电话(025-58690746),并有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和来访,同时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