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10 05:35:00浏览次数:10

为更好的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3年

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淮安人才网(http://www.harczx.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

点击下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3日--3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712房间(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职称证书和应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1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1000字左右个人自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条件的填写《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处理。

(5)确认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志愿;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6)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4、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于2011年3月31日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审批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与专业等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实际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职位人员中,可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报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参加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培训、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待遇按照本区同类人员执行,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五、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崔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7-83600159   0517--83716680 

2、网    址:http://www.harczx.gov.cn/

http://www.hadz.gov.cn/

六、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