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启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中国校媒网
官方微博:微博校园(t.cyol.com)腾讯微博
二、 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12年5月
三、 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 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 2012年3月5日前,本人必须在微博校园t.cyol.com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具体标准详见活动官方网站专题(star.xiaomei.cc);
5. 2012年3月15日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 活动流程
1. 活动报名及新媒体展示讨论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初~2012年3月5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6时。
2. 报名审核及公示
审核时间:2012年2月10日~3月6日
组委会秘书处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报名者新媒体展示及公众在新媒体的转发支持情况,并分批次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名单。
3. 校内审核宣传阶段
审核推荐时间:2012年2月15日~3月10日
各高校团委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审核本校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考察自强事迹情况,从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的同学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校的“自强之星”名单以及向省级团委推荐的名单。
4. 校内公示阶段
校内公示时间:2012年3月10日~15日
校团委确定推荐名单后,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校团委官方账号进行名单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论。
5. 校级推荐阶段
校级推荐时间:2012年3月16日~25日
校团委官方微博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在2012年3月25日前,将本校推荐的1至2名“自强之星”的报名表(注明事迹类别)及校内宣传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学校部。报名表在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后会在本人的报名主页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
6. 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5日
2012年4月5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团中央规定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省级团委的提名材料应包括: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报名表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
7. 公布寻访结果——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2年4月10日~5月5日
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以及《中国青年报》公布本年度寻访活动的最终结果。
五、表彰办法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万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组委会将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六、新媒体应用
为了顺应新媒体的发展,及时准确地发布活动信息,在本年度的活动过程中,将全面引入微博新媒体平台。
1. 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
组委会秘书处在微博校园(t.cyol.com)平台开设官方微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注:微博校园与腾讯微博内容互通共享;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或QQ账号登录微博校园。)
2. 校团委官方微博
校团委官方微博发布推荐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时,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以及所在地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3. 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活动启动后,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微博收听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及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活动信息,关注各高校团委官方微博,通过微博平台实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