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类:管理学 专业代码: 11020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学制: 四年 制定日期:2011年4月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养与健康人格培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总体目标。
在会计学专业的基础上,围绕学校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培养具备会计与税收筹划等方面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具有创新精神、能在税收、审计、财政海关等国际机关、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会计、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的高级应用性管理人才。
二.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的知识与能力要求: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系统的会计和税务基本理论知识,认知较全面的会计实践规律,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尤其是税法,具备良好的会计和税务筹划的基本技能,业务实践操作能力强;掌握宽广的经济和商务知识,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机关等从事涉税会计、审计、税务代理、税收筹划及相关工作,并能够跟踪本专业前沿,从而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和提高自身能力,具备较好的职业判断和风险识别能力;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交流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管理学,会计学基础,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关系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现代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等专业理论课程,税收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税务代理实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会计信息系统,现代财政学,市场营销,非营利组织管理与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经济法,财务报告呈报与分析、会计综合实训、税务代理实训、企业经营实训等专业实践课程。
四.毕业标准与学位学分绩点要求
毕业标准: 遵章守纪,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符合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修满本专业最低计划学分要求184学分,且各类课程的学分符合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
学位学分绩点要求: 平均学分绩点≥2.0。
五.课程体系结构学分学时分布表
课程类别 |
学分 |
学时 |
学时 比例(%) |
课程性质 |
教学形式 | ||
必修课 学时 |
选修课 学时 |
理论教学学时 |
实践教学 学时 | ||||
通识教育课 |
60.5 |
1032 |
34.31 |
968 |
64 |
816 |
216 |
专业基础课 |
29 |
464 |
15.43 |
464 |
0 |
424 |
40 |
专业主干课 |
26 |
416 |
13.83 |
416 |
0 |
372 |
44 |
专业方向课 |
35.5 |
568 |
18.88 |
472 |
96 |
504 |
64 |
集中实践环节 |
33 |
528 |
17.55 |
528 |
0 |
36 |
492 |
总 计 |
184 |
3008 |
100 |
2848 |
160 |
2152 |
856 |
六.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件2)